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听书|《柔和谦卑》第九章  一位中保

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,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。(约壹 2:1)

和“代求”的概念密切相关的是“中保”的概念。这两个概念意思相近,但它们在希腊文中却存在细微的差别。“代求”是在双方之间做和好的工作,为的是将两方撮合在一起。“中保”与之类似,但它还有要与某一方联合的意思。代求者是站在两方之间,但中保不仅要站在两方之间,而且要进一步与一方联合,帮助其接近另一方。耶稣不仅仅是一位代求者,他更是一位中保。和代求类似,中保也是当今教会容易忽视的教导,它直接反应出基督的内心。

班扬围绕《希伯来书》7章25节写了一本书,这节经文是关于基督在天上代求的关键经文;他还围绕《约翰一书》2章1 节写了一本书,而这节经文则是关于基督在天上做中保的关键经文:

我小子们哪,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,是要叫你们不犯罪。若有人犯罪,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,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。

新约关于恩典的信息并不意味着神不在乎道德。福音呼召我们离弃罪。约翰明确地说,他写这封信是要他的读者“不犯罪”。如果这是这封信所传达的唯一信息,那么这是一个有效且适当的呼召。但它也会击垮我们。我们不仅需要劝勉,还需要得着释放。我们不仅需要基督作王,还需要他成为我们的朋友。他不仅在天上,而且也在我们身边。而这正是这节经文后半部分告诉我们的:

若有人犯罪,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,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。

《约翰一书》2章1节中的“中保”一词(parakletos)的希腊文在新约中出现了五次。其余四次都出现在《约翰福音》14 至16章里耶稣在马可楼上讲话的经文中,每一次都是指耶稣升天后圣灵的工作(约14:16、26,15:26,16:7)。它的含义仅用一个英文单词很难表达完全。在多个译本中,它的意思包括“Helper”(参见ESV、NKJV、GNB、NASB译本,意为“帮助者”),“Advocate”(参见NIV、NET译本,意为“中保”),“Counselor”(参见CSB、RSV译本,意为“辅导者”),“Comforter” (参见KJV译本,意为“安慰者”),以及“Companion”(参见CEB译本,意为“同伴”)。很多译本都会在此处加一个注解,给出其他可能的翻译,这说明很难用一个英文单词完全表达出“parakletos”的意思。它是指代表别人出现的人,因此最能表达出这人职责的英文单词也许是“advocate”(中保)。(早期的神学家如特土良和奥古斯丁,在其拉丁语作品中常常将新约里的“parakletos”一词翻译为“advocatus”。[1]

接着《约翰一书》又说,耶稣也“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”(约壹2:2)。这话的意思是,耶稣平息或转移了父因我们犯罪所发的义怒。“挽回祭”是一个法律用词,表达救恩的客观果效。基督作我们的中保,也许有一些模糊的法律意义,但在新约之外的早期文学作品中,它通常带有更多主观色彩,表达了一种休戚与共的情感。耶稣也经历了我们所经历的。他能感受到我们的感受。他靠近我们,并且大声为我们呼求。

他为谁当中保呢?经文告诉我们是“任何人”。他作中保只需要我们具备一个条件:渴望。

我们何时能得到这位中保呢?经文没有说“我们将会有一位中保”,而是说“我们有一位中保”。所有在基督里的人,现在有人在为他们说话。

为什么这位中保可以帮助我们呢?经文告诉我们:他是“义者”,而且唯有他才是。我们都是不义的,他却是义者。即使我们最敬虔地悔改,这悔改本身也会带来更多的罪,因而需要更多的赦免。若没有中保,我们便无法到天父面前。与一位中保联合,他来找我而不是等我去找他,在我一切的不义上都是义的——这让我们在父面前坦然无惧,且笃信不疑。

我们把《希伯来书》7章25节和《约翰一书》2章1节进行比较,以便更深入地了解基督的代求和他作中保之间的区别。

《希伯来书》7章25节说:“基督长远活着,替我们祈求。” 而《约翰一书》2章1节说:“若有人犯罪,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。”

你看出二者的区别了吗?“代求”是基督一直在做的事,而“中保”则是他在有需要时才做的事。显然他会为我们一般的罪代求,但他也在具体的罪上作我们的中保。对此班扬的解释如下:

先是作祭司的基督,而后是作中保的基督。

基督作为祭司,一直替我们代求;而基督作为中保,在我们犯大罪的时候为我们求告。

基督作为祭司,一直在做工;而基督作为中保,只在某些时候做工。

基督作为祭司,在平安的时候做工;而基督作为中保,在患难、混乱和激烈的争竞中做工,因此,作为中保的基督如我所说,是一位先行者,当他的子民落入肮脏罪污时,他的时候就到了,起来为他们求告。[2]

请注意基督作中保的个人化特点。他的工作并非一成不变,必要时他会挺身而出。圣经从来都没有教导说,一旦我们得救后与基督联合,就会发现严重的罪已成为过去。正相反,重生的状态会让我们更深地认识到我们的罪有多不当。成为信徒之后,我们会比以前更厌恶罪,对罪也更敏感。信主后我们确实会继续犯罪,而且有时会犯大罪。这就是为何基督要作中保的原因。神借着他激励我们不要放弃。是的,作为基督的门徒,我们常常失败。但是他作我们的中保,超越了我们的罪。他中保的角色比我们的失败更有说服力。一切都在他的看顾之下。

当你犯罪的时候,要记得你能合法地站在神面前是因着基督的工作;但你还要记得,在神面前你有一位中保,因基督的心意如此。他借着自己的受难与死亡起来为你辩护。你的救恩不只是一个救赎公式的问题,更是一个救援者的问题。当你犯罪的时候,他救你的决心就更加坚定。当他的弟兄姊妹软弱跌倒时,他就作他们的中保,因为他本性如此。他不忍心任凭我们自谋出路。

想想你自己。你生命中那些无人知晓的阴暗面,你觉得耶稣会持何种态度?过度依赖酒精。一次又一次发脾气。你的灰色收入。习惯性地讨好人在人看来或许是友善,但你知道这是因为你惧怕人。背后指责人以发泄你隐藏已久的怨恨。对色情成瘾。

在这些属灵的阴暗面,耶稣谁?我们不是问在你胜过罪之后他是谁,而是问在你陷入罪中时他是谁?使徒约翰说:基督会起来,抵挡一切的控告者。班扬写道:“撒但先说,基督后说。当我们的中保求告之后,撒但必定无言以对。”[3]基督是我们的保惠师,是安慰我们的保护者;他离我们很近,比我们所知的更近,而且他的心是这样的,他是在我们犯罪时起来为我们辩护,而非我们胜罪之后。从这个意义来说,是他的中保工作让我们得以胜罪。

的确,没有哪个健康的基督徒会否认,我们蒙召是为要离弃罪。当我们选择犯罪时,我们就离弃了我们作为神儿女的真实身份,就把痛苦带进了自己的生活,也得罪了父神。当我们与神同行、更真实地奉献、更顺服神时,我们就蒙召活出更成熟、更圣洁的生命。但当我们不这样做的时候,当我们选择犯罪时,尽管我们离弃了真实的身份,但我们的救主并没有放弃我们。正是在这些时刻,他向我们大发热心,在天上再次做我们的中保,大有能力地为我们辩护,使一切控告归于无有,这些都令天使惊叹不已,并颂赞天父对我们完全接纳,纵使我们一败涂地。

这一教义会给基督徒带来怎样的影响呢?

堕落的人会自然而然地为自己辩护。这是我们的本性。自我免罪,自我保护。孩子在做坏事被抓住的时候,我们无须教他们如何为自己找借口。他们里面会立即启动一种自然而然的内在机制,来解释为什么这真不是他们的错。我们堕落的心会本能地编造理由说,我们的情况没那么糟糕。这种堕落不仅表现在我们的罪中,也表现在我们对罪的回应上。我们轻忽罪的严重性,找各样借口为自己辩解。总而言之,我们必会为自己辩护,哪怕只能心里想想。我们一心要作自己的中保。

如果我们永远不需要自己作中保,因为有人已经代我们行了这事,会怎么样呢?如果那位中保完全知道我们有多么败坏,却能提供更好的辩护呢?如果这位中保不像我们那样推卸责任或找借口,而是全然公义,指向他在十架上代替我们所献上的完全祭物和受苦,会怎么样呢?我们会得着自由,不再为自己辩护,不再靠自己的努力来提升价值感,虽痛苦地意识到自己的劣势和软弱,却不会暗暗在人前悄悄展示自己的美德。我们可以将一切完全交给基督,就是那独一的义者。

对此班扬的总结相当精彩:

基督为我们付上了宝血的赎价;除此以外,基督作为元首,已经为我们胜过了死亡和阴间;除此以外,基督作为祭司,为我们在天上代求;但这些还不是全部。我们里面仍然有罪,摆脱不掉,我们所做的一切事情不论出于宗教还是惯例,都夹杂着罪;不只我们的祷告和讲道、我们的听道和传道,还有我们的房子、商店、买卖和床铺,都沾染了罪。

就连那昼夜与我们为敌的魔鬼,也不停地将我们的恶行告诉天父,妄图使我们永远无法继承神的基业。

但如果我们没有中保,没有那位愿意为我们求情的人,没有那位全然得胜、忠心履行中保职责的人,会怎样呢?唉!我们只有死路一条。

但既然我们已经蒙他救赎,就当用手捂口、闭口不言。[4]

不要轻忽罪的严重性,不要找借口,也不要为自己辩护。只需要来找已经在天父右手边的那位,让他因自己的伤痕来为你作中保。把你黑暗和绝望中的不义带到耶稣基督这位义者面前,因他里面有全然的光明和丰富。


[1] F. W. Danker, ed., A Greek-English Lexicon of the New Testament and Other Early Christian Literature, 3rd ed. (Chicago: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, 2000), 766.

[2] John Bunyan, The Work of Jesus Christ as an Advocate, in The Works of John Bunyan, ed. G. Offor, 3 vols. (repr., Edinburgh:Banner of Truth, 1991), 1:169.

[3] Bunyan,Works of John Bunyan , 1:194.

[4] Bunyan, Works of John Bunyan , 1:197.